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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沪教考院自考
[2002]31
号
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合格成绩
可顶替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的通知
各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教自考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6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下半年起在我市执行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模块代码905)的合格成绩,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课程代码0018 0019)的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从2002年下半年起,凡获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凡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的考生,须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沪高教考委(98)第41号]第十二条办理有关手续。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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