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自考[2005]39号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外语课程免考新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6/29 7:41:00

各主考学校:

   最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 (教育厅 [2005]1 号)规定:“大学英语从 2006 年 1 月份起,逐步将参加的考生范围尽可能限制在高等学校内部”;“自 2005 年 6 月起,面向所有考生的四、六级考试成绩将采用计分体制,不设及格线,成绩报导方式由考试合格证书改为成绩报告单。”

   鉴于以上情况, 《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 第五条中:“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可以免考英语(二)【可免英语(二)的考生同时可以免英语(一)】。”的政策也应作相应的调整。现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  对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考生仍然可以按原规定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外语课程。

   •  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只取得其成绩的考生不再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外语课程。

   •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是否与学位挂钩,由主考学校决定。

   望各主考学校接通知后,组织好相关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 0 0 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