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自考委[2003]3号 关于继续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毕业证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6/29 7:35:00

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文凭的颁发需要再延长一年的请示》[成人教育学院(2002)1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已经停考。该专业的停考过渡期也已结束。但尚有部分考生还有一、两门公共课程未通过。考虑到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较多,学习难度较大,本着以考生为本,但又坚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原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继续颁发上海交通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专科段)的毕业证书。上述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考的公共课考试,以完成该专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
      二、即日起,《关于“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专科段)过渡考试及停考的通知》[沪高教考委(2000)第31号]第一点中“从2003年起本市不再颁发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专科段)毕业证书”停止执行。
      三、本《批复》报全国考办备案。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